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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姐的脚奴(转)(6)


2 . 家畜必须按主人的规定穿着,带上狗项圈、铁链,以及主人规定佩带的其它任何饰物。
3 . 家畜在主人面前必须永远跪着,除非有主人的命令,否则不得站立、坐、或者蹲,家畜头部不得高于主人的臀部。即使主人不在身边,家畜也必须严格执行主人的每一句话。家畜不得欺骗隐瞒,家畜的任何失误都必需接受主人严厉的处罚。
4 . 家畜随时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家畜实施任意蹂躏、踢打和折磨,家畜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向主人道谢。
5 . 主人将家畜的嘴作垃圾桶,狗奴也必须用嘴舌清理主人吐出的痰、扔掉的垃圾,包括呕吐物及排泄物。并且在主人小便之后用自己的舌头、嘴唇做主人的卫生纸。
6 . 家畜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归主人所有,主人可根据自己的嗜好留下烙印,以及进行穿、刺、锁等。主人可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待家畜,由此对家畜所造成的任何生理性伤害完全归属于家畜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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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. 主人可随意出租或者卖掉家畜,主人也可以让家畜去伺候其她任何人。家畜必须像服从自己的主人一样服从她们。
8 . 家畜没有人格,没有一切,完全是属于主人的私有物品,等同于其他工具和物件。哪怕在公共场合,只要主人下命令,家畜都必须服从。
9 . 家畜在任何场合、时间,未经主人允许,都不能使用双手或任何工具来达到性 高 潮,必须永远放弃自主 性 高 潮 的权利。即使再难受,也必须忍受,除非主人允许家畜自己手 YING。
10. 只要主人高兴,家畜必须无条件满足主人连续不断的手 YING、脚YING、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 逼 精 行为。
11.家畜从真正意义上、法理上、法律意义上、道德伦理上完全成为主人的家畜。即家畜之身份是真实存在的,而非虚拟游戏。
12. 家畜的地位相当于女主人所使用的任何物品(无生命体),并低于女主人的所有物品。
13. 家畜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尊严,家畜的一切权利与尊严均归女主人所有,女主人可任意将之剥夺或赐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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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 家畜要把自己当成万能木偶人,在女主人心情不好时,随时做好忍受女主人随时发泄的准备,直到女主人心情好起来。家畜不得打扰女主人的正常生活。
15. 家畜必需学习女主人指定要学的课程,狗奴完成的不好或没有完成女主人指定课业时,家畜将受到女主人最严厉的惩处。
16. 家畜每天进食次数取决于女主人的心情和家畜的表现,如果家畜表现不好,女主人有权不给予家畜食物。
17. 家畜没有饮水的权利,只能尽饮女主人的神水,神水的量取决于女主人分泌尿液量的多少和家畜的表现,如果家畜表现不好,女主人有权不给予家畜饮尿。
18. 家畜平时不得站立,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跪姿(包括在伺候主人与干家务中)并**,只可爬行。除非主人有命令或者因干家务需要,但必需向女主人请求允许站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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